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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ction Wise 珠宝市场会员规约

第1条(目的)

本规约是,Benny Wise 有限公司(以下称「Benny Wise」)为其运营的旧货市场(以下称「市場」)的贵金属二次流通的必要事项而制定,以市场参加者的交易安定化以及仿冒品的杜绝为目的。

第2条(参加者的定义)

市场参加者的定义为下述表述。

(1)办事处
①设置市场办事处,并对其进行管理、运营、统治。
②对卖主、买主的参加予以承认。
③以旧货营业法为基准进行交易的管理。
(2)卖家
①卖家拥有管辖所在地公安委员会颁发的旧货许可证。
②遵守本公约,在办事处的指示下,在本市场提交拍品进行贩卖。
(3)买家
①卖家拥有管辖所在地公安委员会颁发的旧货许可证。
②遵守本公约,在办事处的指示下,在本市场购买商品。

第3条(市场举办)

市场的举办以及活动日程,原则上按下述规定。但是如果有变动会提前通知。

(记)
【御徒町会场】
名称:Auction Wise珠宝旧货市场
举行日:原则上为每月周四(每月1~2回)
举办时间:【报到】上午10时~【拍品预览】上午10时~ 【拍卖开始】下午1时~
举办地:东京都台东区上野3-20-10木下Hills 2楼

第4条(市场参加者的资格)

要参加本市场,必须持以下手续并得到办事处的认可。

  • (1)向市场提出入会申请书
  • (2)提出旧货许可证的复印件
  • (3)成为Auction Wise珠宝市场的会员时需向办事处支付入会金30000日元
  • (4)其他有办事处需要的必要材料等手续

第5条(市场参加费等)

买家、卖家在参加本市场时,每人、次需要向办事处支付参加费。

(记)

  • (1)Auction Wise珠宝市场 3000日元

第6条(市场参加者资格的取消)

如果市场参加者符合以下任何一条,办事处有权不进行通知并取消其市场参加者的资格。

  • (1)市场参加者的旧货营业许可被取消时
  • (2)被事务局判断为不适合作为市场参加者时
  • (3)违反本规约时
  • (4)由参加者自己提出时

第7条(卖家的责任义务)

  • (1)明确指出商品的真伪、伤痕等情况
  • (2)按照事务所的指定时间搬入出拍商品
  • (3)拍卖结束后,对照办事处发行的买卖明细书进行卖出商品的查验及确认。买卖明细书中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,需于当日向市场提出。由于商品的发送等原因,查验及确认不便的情况时,需于购买日起一周内向办事处提出,逾期本市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  • (4)搬送货物所用的纸箱的捆包用品由卖主负责管理。如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搬走的情况下,办事处将视情况进行处理。另外,处理所需费用由卖主负担。

第8条(买家的责任义务)

  • (1)对商品的真伪及伤痕等情况进行确认
  • (2)拍卖结束后,对照办事处发行的买卖明细书进行购买商品的查验及确认。买卖明细书中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,需于当日向市场提出。由于商品的发送等原因,查验及确认不便的情况时,需于购买日起一周内向办事处提出,逾期本市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  • (3)搬送货物所用的纸箱的捆包用品由买主负责管理。如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搬走的情况下,办事处将视情况进行处理。另外,处理所需费用由卖主负担。

第9条(市场运营)

市场运营费是由买主及卖主负担,向办事处支付的市场运营费按下述规定。

(記)
【Auction Wise珠宝市场】

  • (1)卖家向办事处支付的市场运营费
  • 卖主的支付额,原则上,旧货贩卖总额的0%。
    办事处向卖主支付旧货贩卖总额的5%的退还金(以下记为「返金」)
  • (2)买家向办事处支付的市场运营费
  • 买主的支付额,原则上,旧货购买总额的10%。(单价拍品在40万日元以上时为8%)
    前记市场运营费在旧货买卖成立时即生效,买家卖家共同对办事处产生支付义务。

第10条(与旧货相关的保障)

  • (1)进行交易的商品,办事处要事前通知买家确认商品的状态。由此,当交易成立前已经判明的商品的欠损,将不适用于本条。
  • (2)需要有保障的商品(原则上仅限于打火机、机械制品)的保障期限为,交易成功日起算起2周。超过保障期限后,
    买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卖家履行保障义务。钻戒底座上的刻印、重量,不在保障范围之内。
    出品表的概要栏上记载的鉴定书是作为参考资料,不在保障范围之内。
    (ソ)的意思为鉴定小纸,(本)的意思为鉴定书或鉴别书的意思。
  • (3)交易成立后,对商品的真伪实行保障。如对商品真伪有疑问,可在交易成立日期算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,
    由办事处作为中间人,买家与卖家进行协商。超过期限后,买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卖家履行保障义务。
    根据协议需要鉴别手续时,由买家进行。
    如果商品不符合规定,卖家须要负责鉴别费用。
    如果商品符合规定,买家须要负责鉴别费用。
  • (4)被允许退货的商品的所有权归卖家所有。包括退货时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责任归于卖家。
  • ①买家将商品送至办事处的返送费用
  • ②办事处将商品送至卖家的返送费用
  • ③退钱时的汇款手续费
  • ④ 拍卖金额及返金
  • (5)在保障期间,如果卖家和买家间无法达成协议,由办事处进行裁决,并且作为最终决议,双方不得持有异议。

第11条(市场内的旧货管理)

  • (1)市场内的旧货所有权,在竞拍结束前归卖家所有,竞拍结束后归买家所有。
  • (2)拍卖结束后,买家和卖家共同根据办事处开具的买卖明细书确认后,办事处即不对就旧货的管理承担责任。
  • (3)在商品的时前确认时,一定要戴着手套。
  • (4)当发生物品的消失,损毁,偷盗时,除非办事处故意为之或是有重大过失,责任归于持有物品所有权的卖主或买主承担。

第12条(拍后交渉)

可以成为交涉对象的情况为下述规定

  • (1)Pt与K18WG等素材的本质弄错的情况。Pt900与Pt850等含金量弄错的情况。
  • (2)钻石的大小,一颗在0.500ct以上的弄错记数大小级别。(0.600と0.599等)但是,碎钻的合计总量不在交涉对象之内。。
  • (3)商品的鉴定书、鉴别书等不对时。没有明记合成、仿造、处理(扩张、染色、着色、充填、涂层)的情况。但是,彩钻的情况,如果没有鉴别书,一律按已经明示石头经过处理。
  • (4)宝石名标记错误(蓝色黄玉标为海蓝宝石と表記等)的情况。
  • (5)裸石,商品与鉴定记载在鉴定机关无法取得统一性的确认时。
  • (6)品牌珠宝,因为不正当改造、非正规修理翻新等原因无法在原厂进行修理、翻新等时。金性不在交涉对象之内。

第13条(付款方法)

  • (1)旧货交易的货款全额提前汇款,或者当日现金决算。但是如果由于卖家、买家的原因需通过办事处汇款时,需扣除汇款手续费。另外,不得已超额购买的情况时,超额部分的商品需在结算后交付。
  • (2)办事处为收付款的顺利进行,方形交易明细书。并且,交易明细书在原则上不进行再次发行。
  • (3)办事处针对买卖家之间的债务问题,没有代替偿还、支付的义务。
  • (4)另外,有其他支付方式的变更时,单独发行特别条约。

第14条(禁止事项)

禁止市场参加者的以下行为。

  • (1)买家卖家在市场内,不经由市场直接进行交易的行为。
  • (2)违反本规约的行为。
  • (3)损害本市场以及他人的权利、利益、名誉等的行为。
  • (4)用虚假信息登记参加本市场的行为。
  • (5)将市场参加资格贷与,转让他人的行为。
  • (6)将市场参加资格与他人共用的行为。
  • (7)市场参加者在市场中获得并泄露其他参加者秘密的行为。

第15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)

办事处在原则上,在没有市场参加者的同意下,不会将市场参加者的信息泄露给第三者。
但是以下情况没有市场参加者的同意也可以公开其信息。

  • (1)政府等公共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公开时。
  • (2)当市场为确保自身权利、利益、名誉等时作出判断时。

第16条(附带事项)

  • (1)参加申请
  • ①参加者必须通过网站、邮件、电话等向办事处提出申请。
  • ②如果没有进行提前申请,办事处可以作出禁止参加者参加的决定。
  • ③办事处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,可以与参加者进行个别契约,参加者以个别契约为准申请参加。
  • ④ 登记事项有变更时,需尽快向办事处联系。
  • (2)委托贩卖品的处理
  • ①进行商品的委托贩卖时,每家公司按照一人次向办事处支付参加费。
  • ②卖出的货款需要汇款时,汇款手续费需由卖家负担。
  • ③未卖出的商品返送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卖家负担。
  • (3)交易商品的管理
  • ①送拍的商品,由卖家负责管理,原则上需要系上标签。
  • ②买家在买下商品当时需再次确认商品,除第10条(与旧货相关的保障)以外的责任,与卖家无关。

<2013年6月15日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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